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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裕信银行上海六宗违法遭罚1030万 高管"吃红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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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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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4号、45号、47号)显示,意大利裕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存在员工韩瑾娜无指令办理部分账户资金的对外支付;未完整准确记录部分资金划付交易信息;对部分账户资金划付交易未进行有效对账;对个别不相容岗位未实施分离措施;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案件防控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六宗违法违规。Antonio D’Angio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意大利裕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030万元;对Antonio D’Angio警告,并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对韩瑾娜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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