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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两公司伪造购销合同 广发银行等被骗贷4300余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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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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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银行消息 5月23日,和讯银行注意到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温州瑞气空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气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通等人通过伪造供销合同和财务报表等手段骗取多家银行贷款,被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通为瑞气空分公司、瑞气国际贸易公司和上海瑞气气体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间,陈某通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胡某义伪造资产证明,同时提供与温州容器制造公司、上海天强实业公司的虚假采购合同,从4家银行骗取贷款共计4380万元。

  判决书显示,陈某通骗取广发银行温州鹿城支行贷款1600万元,建设银行温州南城支行贷款1600万元,华夏银行(600015)温州分行200万元,浦发银行(600000)温州东城支行贷款980万元。

  法院另查明,温州容器制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星实际上也是瑞气空分公司的股东之一,在骗取建行贷款的过程中,朱某星也参与其中。

  而上海天强实业公司股东陈某称,他与陈某通系多年好有,故其应陈某通要求,在广发银行将款项打进天强实业的账号后,通知公司会计转到瑞气空分公司的账户上。

  骗取的贷款中,华夏银行的200万元被陈某通用于帮助担保企业温州意奔玛集团还贷,且有200万元归还建行,剩余的款项皆被陈某通挪作他用且未归还。

  截至2016年7月20日,上述三名人员均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

  龙湾区人民法院认为瑞气空分公司以及陈某通,朱某星和胡某义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其行为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2019年3月27日,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瑞气空分罚金15万元,温州容器制造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陈某通等三人有期徒刑1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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