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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小白河地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桥梁)设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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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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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二)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资格;(三)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四)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证书;(五)在包头市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质疑方式:依据《采购法》第五十二条、《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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