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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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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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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兜底作用。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近年来,湖北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织密扎牢覆盖荆楚城乡、托底保障的民生保障网,努力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兜住民生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保障基本民生的职能部门,湖北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总体上看,全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了兜得住、兜得实、兜得好。

  在兜得住方面,湖北省稳定提高保障标准,每年由市州人民政府按当地上年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量化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确保两项标准稳步提高,确保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线。在2017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就都已高于国家扶贫线,之后稳步提高。今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平均分别达到每年5594元、每年10286元。只要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两不愁”问题就可以基本解决。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99.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有20.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两项合计共有119.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在兜得实方面,湖北省采取了4项措施。一是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重残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单人施保纳入低保范围,不再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对家庭成员全部是没有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可以给予全额补助;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按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金,确保其基本生活。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救助范围拓展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救助。四是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在兜得好方面,湖北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统一制定了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和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每一名特困供养对象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组织供养对象与福利院、村(居)委会、监护人签订照料护理服务协议,既保障好对象的基本生活,也落实好日常照料护理。目前,全省供养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同时,开展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省级累计安排资金1.2亿元,资助1204所农村福利院实施了“冬暖工程”,下拨3亿元连续3年资助903所农村福利院实施了“平安工程”,推进农村福利院升级改造,集中供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兜底保障准不准,直接关系脱贫攻坚战役的成败,也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湖北省坚持两个导向,持续发力,取得显著成效。

  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不该保的保了”的问题。2015年,报请省委、省政府集中清理各类“人情保”“关系保”9.2万人;2016年起连续四年,每年配合省纪委运用大数据比对开展监督检查,对“人情保”“关系保”等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社会救助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使社会救助政策成为“带电的高压线”。2018年开始,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为期3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查处农村低保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另一方面,坚持效果导向,着力解决“该保的没有保”的问题。特别是在2019年,湖北省民政厅把防止“脱保”“漏保”作为重点工作。今年5-6月,组织各地对一年内申请低保但未审批的对象进行排查;两次与省残联、省扶贫办开展信息比对,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重残纳入低保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严防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漏保”;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对2018年省纪委大数据比对整改“回头看”,将1028名“脱保”对象重新纳入低保范围。(记者 王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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